健康證明書是指預防性健康檢查的證明,證明受檢者具備從事規定業務的健康素質。健康證主要涉及五個行業的六種疾病,很大程度上保護了員工和服務對象的健康。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關於健康證有壹些所謂的誤區:
1,持有健康證說明身體健康,健康證規定持有人每年要進行壹次健康檢查。人是流動的,但健康證的檢查是相對靜止的。有的持證人檢驗後感染疾病,但下次檢驗前仍持有合格的健康證明;
2.獲得健康證明只對客戶有利。對於相當壹部分工作人員來說,既費錢又麻煩,還有失業的風險。其實健康證的內容主要涉及傳染病的檢查,為了保證服務者的健康安全。對於從事有毒、有害、放射性作業的,不屬於服務行業,根本不需要持有健康證。所以不能說健康證是了解身體狀況,保證健康安全的有效途徑。
法律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方可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第十壹條衛生防疫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在公共場所設置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下達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