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移民。本人或親屬持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和表明遷入原因的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提出申請。
第三步:發放搬遷許可證。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發給準予遷入證明,即遷入許可證。
步驟4:頒發遷移證書。憑身份證、戶口本、準遷證,到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第五步:去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辦理遷移證明時,可以要求當事人到村委會開具遷移證明。
第六步:辦理落戶手續。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遷移證明,持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