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善掛光榮牌、發喜報、慰問信制度;
1.為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殘疾軍人、老復員軍人、二等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役軍人、現役軍人懸掛“光榮回家”牌,提高優撫對象的榮譽感;
2.春節期間,在部隊立功的軍人家屬要組織秧歌隊、鑼鼓隊送上問候;
3.授予個人壹等功和授予個人榮譽稱號,由省、市、區、縣領導和區、縣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同誌擔任並頒發慰問金;榮立個人壹等功的,由市、縣分管領導、人武部負責同誌擔任並發放慰問金;榮獲個人三等功和優秀士兵獎的,由縣民政局、人武部、鄉鎮(街道)的同誌擔任並發放慰問金;
4.春節前,給烈士、軍屬、傷殘、復員、轉業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發放慰問信和字畫,發放和張貼春聯。
二是建立定期走訪慰問制度:
1.每年“八壹”和元旦春節期間,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壹安排下,民政、人武部、鎮(街道)、村(社區)的幹部對重點優撫對象進行走訪慰問;烈士紀念日應普遍看望烈士遺屬;
2.定期組織召開優撫對象座談會,認真傾聽優撫對象的呼聲和需求,真心實意為他們排憂解難,同時激發崇軍尚武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優撫對象的良好氛圍。
三是完善優撫對象臨時救助制度:
1.對確有困難的優撫對象,經調查核實後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為更好地保障優撫對象家庭的基本生產生活,要認真梳理總結優撫對象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區分不同情況,按照相關政策逐壹制定幫扶方案,逐壹采取幫扶措施,為優撫對象提供個性化、精準化服務,明確責任,幫扶到底;
2.優先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優撫對象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應保盡保;對因災害、疾病、子女上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優撫對象,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第四,實行集中供養和短期康復制度:
1.為了更好地體現黨和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懷;讓優撫對象切實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充分利用光榮院、光榮室為孤老優撫對象提供集中供養,統壹管理,細致服務,確保孤老優撫對象安享晚年;
2.充分利用省市榮軍康復醫院的療養條件,分批組織重點優撫對象進行短期康復,提高優撫對象的優越感和自豪感。
五是營造尊重優撫對象的濃厚氛圍:
1.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廣泛宣傳革命英雄的事跡。充分利用重大節日,重視和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定期宣傳報道革命英雄的突出事跡;
2.舉行公祭活動、烈士紀念日活動、大型文藝演出、重大慶典等活動時,邀請退役英雄烈士出席,提高優撫對象的政治榮譽;
3.定期組織老英烈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革命教育基地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傳承優撫對象精神;
4.在社會上營造尊重優撫對象的濃厚氛圍,讓“光榮之家”更加光榮,讓最可愛的人最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