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類似情況,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投訴,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敲詐勒索”或者“尋釁滋事”的罪名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首先,行為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侵權行為威脅財產的所有者或持有人。
第二,行為人威脅傷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產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例如,財務辦公室所有者或持有者的親屬等。
第三,威脅可以通過各種方式進行。比如可以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當著被害人的面表達,也可以通過電話、信件表達;可以由演員本人發送,也可以由第三方轉達;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第四,威脅實施的侵害行為有很多種,有些可以當場實現,如殺人、傷人,有些不能當場實現,必須在以後實現,如泄露隱私。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行奪取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眾鬧事,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擴展數據
“惡意欠薪”的表現形式
1,低價承接工程,高價換工資。以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承接勞務,因施工難度大、勞務價格上漲而在施工項目中增加大量勞務,否則將拒絕施工並撤場。
2.采取少量人員承攬工程,聚集大量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方式。承接工程時,滿足少發包工人的要求。壹旦協議簽署,更多的農民工將被帶到現場。如果發包方拒絕,就拒絕退場,並索要高額退場費。
2、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和進度問題,拒絕承擔約定的責任,與發包人發生沖突。
3、采用“工人工資”的形式解決工程雙方的合同糾紛。包工頭故意克扣壹兩個月工資,然後告訴農民工,因為工程款還沒下,所以要拿到工程款,從而鼓動農民工去業主單位“討薪”。
4、少數社會勞務分包商,私下拉客亂要價,利用農民工的特殊身份實施“惡意欠薪”。當包工頭遭受損失或價款支付不到位時,不履行協議,指使農民工以拖欠工資為名向中標人追索。
5.項目經理與“包工頭”串通,以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故意不發農民工工資為名向施工單位索要工程款。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敲詐勒索罪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