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款也稱惡意透支,是相對於善意透支而言的違法行為。惡意欠款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期限和限額內故意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主要有以下特征:
(壹)超過透支額度,是否超過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賬戶余額是否超過額度為準;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償還透支本息,繼續透支的;
(3)未在超限額或逾期透支前取得發卡銀行授權的許可,包括規避授權、偽造授權、騙取授權;
(4)透支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用發卡資金的故意。
擴展數據:
實施方法:
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詢問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者檢查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在訴訟保全或者執行期間,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提取或者劃撥被申請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存款的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人銀行賬戶中國家指定的專項資金。但是,被申請人利用這些名義隱匿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如需繼續凍結,應在銀行、信用社等處辦理凍結手續。在凍結期屆滿前。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凍。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將作為被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金額,劃入被申請人賬戶的執行措施。存款的轉移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凍結直接轉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院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