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省住建廳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的通知》(陜建發〔2020〕34號)轉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漢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17日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估價的通知
陜建發[2020]34號
各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規劃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攻堅戰。目前,各行各業正依法依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學有序組織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為更好地維護建築市場各方的合法權益,合理減少疫情對工程建設的影響,結合我省具體實際,現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我省建設工程計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陜西省政府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期間建設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1)建設周期
1.對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延長建設期,延長的建設期自陜西省政府決定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之日(65438+2020年10月25日)起計算至終止之日止。
2.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復工的工程,建設工程合同雙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延期期限。
㈡費用調整
1.對疫情防控期間未復工的項目,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調整費用,並根據不可抗力的有關規定和約定合理分擔損失。
2.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需施工的,應當加強防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防止疫情擴散。施工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項目所在地政府的防疫控制規定組織施工。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防疫措施、人工材料、機械等導致工程價格發生變化,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疫情防控期間和疫情防控解除後要求復工的,需要趕工的,應當單獨計算趕工措施費用,明確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原則和方法。
4.施工單位在使用防疫費用時,必須專款專用,切實做好壹線施工人員的防疫防護工作,把防疫工作放在首位,確保施工人員的人身健康。
二是陜西省政府決定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後尚未開工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
1.已發出中標通知書但尚未簽訂合同的項目,已簽訂合同但尚未實施的項目,應合理考慮疫情對項目的影響,尊重實際情況,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2.對於已發出招標文件但尚未開標的項目,發包人應針對已影響疫情和可預見疫情的各種因素,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招標文件,明確疫情防控工程價款的確定、支付和調整等相關合同條款,必要時可推遲開標時間。招標投標雙方應充分考慮疫情引發的價格波動。
三是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響應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的要求,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變化特別是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的監測,及時發布各類建設工程價格信息。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