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二條消費者在12315網站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或者投訴平臺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事實依據;投訴日期等。消費者通過電話或者上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所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