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或已經更換手機號碼,應盡快到車管所登記或更新信息。
根據公安部123號令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的聯系電話、住址等信息發生變更,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的用人單位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信息變更後30日內向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