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按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2、第壹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
(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展數據:
違章未處理的後果:
在記分周期內得分超過12,違規後未能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的,可能多次出現相同的違法行為。但是壹個評分周期(壹年)是12,妳已經超分了。繳納罰款和滯納金後,分數不會自動消除。
還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實施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接受教育後,車管所要在二十天內進行科目壹考試。為了消除積分,會給妳帶來很多不便。
法律依據
懲罰的基礎
1,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評分基礎
2.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以下簡稱記分),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2次以上,達到12分的,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和考試,並應當參加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機動車駕駛證交回;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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