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條人民法院對依法應當受理的第壹審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度。
第二條起訴和自訴,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出具書面憑證,註明收到日期。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提供起訴狀樣本,為當事人撰寫起訴狀提供範本和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