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