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家車六年後年檢:車輛六年後年檢新規是第六年、第八年,屆時會對車輛的檢測線進行檢測。車齡超過10的私家車,原檢驗周期仍然有效,即10至15期間每年檢驗壹次,15之後每半年檢驗壹次。新法規將在六年內免除七到九輛不能使用的小型公共汽車(面包車除外)的檢驗。6年以上10年以下非營運小型客車(廂式貨車除外)檢驗時間由每年壹次調整為每兩年壹次。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機動車登記地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對註冊登記後6年內的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具體措施如下:機動車所有人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無需經過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前,應當處理與機動車有關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對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