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擴展數據:
企業辭退曠工員工,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履行相應的程序。
因此,企業在通知員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相關手續時,應遵循對員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發送給員工本人。如果我不在,就交給和我壹起生活的成年親戚簽字。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只有在被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通過上述送達方式送達的情況下,才可以采用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者通過新聞媒體通知。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企業因故通知停薪留職未滿的員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相關手續,也應以上述方式通知。在此基礎上,企業可根據相關規定和無薪休假協議,將其調離公司或自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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