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航空公司手提行李限制:
銷售日期為2065438+2009年3月7日(含)之前,航班日期為2065438+2009年3月30日(含)之前,持國內航班公務艙客票(或其他首都航空服務產品有明確規定的)的旅客,限攜帶兩件,每件重量不超過5公斤,每件隨身物品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
持國內航班經濟艙客票的旅客只能攜帶壹件,每件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
擴展數據
首都航空公司禁止旅客和機組人員攜帶的危險品:
1,爆炸物,包括彈藥(照明彈、子彈等。)、爆破器材(雷管、引信等。)、煙火類產品(煙花、焰火等。),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氣體,包括可燃氣體(氫氣、天然氣等。)、壓縮氣瓶(氧氣瓶、氣瓶等)。)、有毒氣體(狼噴霧、沙林毒氣等。)和低溫液化氣體(液氧、液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