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民事糾紛又稱民事糾紛,是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的壹種。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的規訓性。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壹種,壹般都是因為違反民事法律規範而引發的。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規範,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導致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壹般來說,民事糾紛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和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