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該怎麽稱呼?
110報警服務臺的職責主要包括報警、求助和投訴,具體為:
(壹)受理報警的範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件(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和事故;
(5)交通和火災報警;
(六)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接受幫助的範圍:
(1)溺水、墜樓、自殺等。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兒童、智障人員、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幫助在壹定範圍內尋找的;
(三)公眾處於危險、孤立狀態,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設施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提前緊急處理的;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緊急事項。
(三)受理投訴範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勤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
撥打110後,請盡量提供正確詳細的地址或附近明顯的標誌,盡量保持冷靜,簡明扼要地陳述案情。如果妳壹時解釋不清楚,請按照警官的提示回答,並在報警地點等待警察,以便警察快速準確地找到妳。
妳知道12110短信報警嗎?
2014年6月起,12110短信報警在我市正式上線運行,是對110電話報警的適當補充,是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報警人通過手機編輯報警內容,發送至“12110”,公安機關通過短信報警平臺受理。編輯報警信息的註意事項與撥打110的註意事項相同。記得說明報警的詳細位置、報警內容和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