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張家界市人社局6月65438+10月1回應稱,這不是公開招聘,而是政策性安置。
招聘要求有很多限制。
以上招聘公告發布於2017 65438年2月5日。
公告稱,招聘單位為張家界市政府公共服務熱線辦公室,面向2017屆畢業的“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研究生,計劃招聘1名工作人員。
招聘文本。
有爭議的是招聘條件的第三條,即“讀研究生前,戶籍在永定縣,父母雙方或壹方在市直單位工作。”此外,公告中提到,申請人報名時除提交必要信息外,還應提交戶籍證明和父母工作單位證明。
回應:申請了壹個,招了壹個。
從公布的《招聘崗位計劃表》可以看出,該崗位為管理崗位,招聘人數1人,招聘單位為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共服務熱線辦公室。
杜南記者聯系了其下屬單位——張家界市政府辦公室。該辦公室壹名工作人員告訴杜南記者,市政府辦公室下屬的熱線辦公室確實有招聘需求,但招聘要求主要是根據市人社局和組織部的指導性政策確定的,作為招聘單位無權制定。采取“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招聘政策只是招聘人才的方式之壹。
這位工作人員透露,應聘者的專業要求是由崗位要求決定的。熱線辦屬於政府辦,工作主要是公共服務和政府服務。它對應聘者的要求更高,而且是管理崗位,不是普通的操作員崗位。
杜南記者觀察到,此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應聘者到招聘單位填寫報名表。關於報名人數和招錄人數,上述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我報了壹個,招了壹個。”其稱報名已結束,招聘對象仍在走程序,未正式入職。
根據規定,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聘用、競爭聘用和轉崗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崗位只有1人報名的,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直接錄用。
政策依據:“少人”研究生就業安置實施辦法
杜南記者註意到,備受爭議的招聘公告列出了四項政策依據,涵蓋了國家、湖南省、張家界市等多項人才聘用政策或規定。前三項政策都明確提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回避制度”,對招聘流程和聘用方式做出明確規定。
作為招聘中的政策依據之壹,《我市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研究生就業安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詳細內容暫時無法考證。公開報道顯示,《實施辦法》由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起草,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機構編制委員會牽頭。
在區域定向方面,根據《定向協議》,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僅面向湘西自治州和湖南省張家界市壹縣(桑植縣)兩區(永定縣、武陵源區)。
在實施當年,南都記者觀察到,張家界“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政策的實施並非特例。從2016到2017,按照這個政策至少有三次公開招聘,至少錄用了六個人。其中,2月底17的2017招聘略顯特殊,比前兩次多加了壹個條件,即“2014之前(不含2014)招聘定向培養對象”。
聲明張家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應網友提問
問:為什麽申請人的戶籍僅限於永定縣?
回應:不是公開招聘,是政策性安置。
張家界市人社局:張家界是少數民族聚居區,革命老區。為加強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培養,自2008年起,實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以下簡稱“少數民族畢業生”)培養國家專項計劃。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意見》(焦敏〔2004〕5號)中“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所有畢業生按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協議在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的規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碩士研究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教辦發〔2008〕10號),由定向生本人簽訂《湖南省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國家定向培養計劃定向協議》攻讀碩士學位(非在職考生)。 根據協議,政府負責指導和安排其管轄範圍內的目標學生就業。所以“少人”研究生的就業應該由政府在政策上安排。為了有效履行協議,根據用人單位需求和崗位專業要求,我們啟動了“邵敏”研究生定向招聘和安置工作。本次招聘安置是在特定範圍內(指“邵敏”研究生),並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所有與政府簽訂安置協議的“邵敏”研究生都要按政策安置。
問:為什麽申請人的戶籍和父母的工作地受到限制?
回應:學生資源集中政策
張家界市人社局:公告中,定向招聘安置條件設定為:“讀研究生前,戶籍在永定縣,父母雙方或壹方在市直單位工作”,因為“少數民族”研究生就業安置應采取“學生歸口管理”的原則,畢業後由安置對象本人入學前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安置。鑒於永定縣是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就業安置人員相對較多,安置壓力較大。我們在統籌安排就業時,相對於區縣,把市直單位作為單獨的安置主體,以緩解永定縣的安置壓力。因此,上述規定成立,考慮過於簡單,確實存在缺陷。
延伸: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實行回避制度。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壹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安置、上級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任命和涉密崗位外,壹律公開招聘。
公開招聘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擇優錄用。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形式。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符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特點的公開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
《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辦法》規定,各級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綜合管理部門,市(州)、縣(市、區)事業單位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的組織實施辦法由市(州)組織部門和人社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公開招聘要形成競爭。該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 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職位,經市(州)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並設置合格分數線,在招聘計劃中予以明確並向社會公開。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與用人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考生,不得報考本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等職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
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組織公開招聘時,也應當回避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