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詞定義:
(1)位移比:即樓板豎向構件的最大水平位移與平均水平位移之比。
(2)層間位移比:即樓層豎向構件的最大層間位移角與平均層間位移角的比值。
其中包括:
最大水平位移:墻、柱頂部接縫的最大水平位移。
平均水平位移:墻頂和柱頂節點的最大水平位移和最小水平位移之和除以2。
層間位移角:墻、柱的層間位移與層高的比值。
最大層間位移角:墻與柱之間的最大層間位移角。
平均層間位移角:墻和柱的最大和最小層間位移角之和除以2。
1.3控制目的:
高層建築樓層多,高度大。為了保證高層建築必要的剛度,應控制最大位移和層間位移。主要目的如下:
1保證主體結構基本處於彈性受力狀態,避免混凝土墻柱裂縫,控制樓板梁板裂縫數量和寬度。
2保證填充墻、隔墻、幕墻等非結構構件完好無損,避免明顯損壞。
3.控制結構的平面規整度,以免形成扭轉,對結構產生不利影響。
1.2相關規範中條款的控制:
【反規範】第3.4.2條規定,建築的平面布置及其抗側力結構應規則、對稱,並具有良好的整體性。當存在結構平面扭轉不規則時,樓板的最大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不應大於樓板兩端平均彈性水平位移(或層間位移)的1.2倍。
【高規】第4.3.5條規定,甲、乙類高度的高層建築的樓層和豎向構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層間位移不應大於65438+樓層平均值的0.2倍;且A級高層建築不應大於1.5倍的平均樓層,B級高層建築、混合結構高層建築、復雜高層建築不應大於1.4倍的平均樓層。
根據【高規】第4.6.3條,高度不超過150m的高層建築,層間最大位移與層間位移角之比(即最大層間位移角)δ U/h應滿足以下要求:
結構懸掛系統的δu/h極限
框架1/550
框架-剪力墻,框架-核心筒1/800
筒中筒,剪力墻1/1000
框架支撐層1/1000
1.4計算機計算結果的判斷和調整要點;
PKPM軟件中的SATWE程序計算並輸出各樓層的最大水平位移、最大層間位移角、平均水平位移、平均層間位移角以及對應的比值。請參見置換輸出文件WDISP。細節出來了。但對於計算結果的解釋,我們應註意以下幾點:
(1)如果位移比(層間位移比)超過1.2,則需要在總信息參數的設置中考慮雙向地震作用;
(2)驗算位移比時應考慮偶然偏心,但驗算層間位移角時不必考慮偶然偏心。
(3)驗算位移比應選擇強制剛性樓板假設,但當凸凹不規則或樓板局部不連續時,應采用符合樓板平面內實際剛度變化的計算模型,平面不對稱時應考慮扭轉影響。
(4)最大層間位移和位移比是剛性樓板假設下的控制參數。構件設計和位移信息不是同等條件下的結果(即構件設計可以用彈性樓板計算,位移計算必須在剛性樓板的假設下得到),所以可以先用剛性樓板計算位移,再用彈性樓板進行構件分析。(5)由於高層建築在水平力的作用下幾乎總是發生扭轉,所以樓層的最大位移壹般發生在結構單元的轉角處。
2.周期比率:
2.1名詞定義:
周期比是結構扭轉主導的第壹固有振動周期Tt與平移主導的第壹固有振動周期T1的比值。周期比主要控制結構的扭轉效應,減少扭轉對結構的不利影響,使結構的扭轉剛度不會太弱。因為當它們靠近時,由於振動耦合的影響,結構的扭轉效應會明顯增大。
2.2相關規範條款的控制:
【高規】第4.3.5條規定:A級高層建築以結構扭轉為主的第壹自振周期Tt與以平動為主的第壹自振周期T1之比(即周期比)不應大於0.9;乙類高層建築、混合結構高層建築和復雜高層建築不應大於0.85。
【高規】第5.1.13條規定,高層建築結構計算振型數不應少於9。抗震計算時,應考慮結構的扭轉效應,振型數不應少於15。對於多塔結構,振型數不應小於塔數的9倍,計算振型數時應使振型參與質量不小於總質量的90%。
2.3判斷和調整計算機結果的要點:
(1).計算結果見周期、地震力和振型輸出文件。由於SATWE計算機計算結果中沒有直接給出周期比,因此對於通常的規則單塔結構,有必要按照以下步驟手動檢查周期比:
a)根據每個振動模式的兩個平移系數和壹個扭轉系數(兩者之和等於1),判斷每個振動模式是扭轉模式(也叫扭轉模式)還是平移模式(也叫橫向模式)。壹般來說,當扭轉系數大於0.5時,振動模式可以認為是扭轉振動模式,反之亦然。當然,壹些極其復雜的結構也要結合主振型信息進行判斷;
b)周期最長的扭轉振動模式對應於第壹扭轉振動周期Tt,周期最長的橫向振動模式對應於第壹橫向振動周期t 1;
c)計算Tt/T1,看它是否超過0.9(0.85)。
對於多塔結構的周期比,不能用上述方法直接校核。此時應將多塔結構劃分為多個單塔,按多個結構分別進行計算和校核(註意,多個塔不是定義在同壹個結構中,而是按塔劃分為多個結構)。
(2)對於剛度均勻的結構,在考慮扭轉耦合計算時,壹般來說,前兩個或幾個模態是其主要模態,但對於剛度不均勻的復雜結構,上述規律不壹定存在。總之,在高層結構的設計中,扭轉振型不應在前,以減少地震破壞。SATWE程序中給出了計算各振型對基底剪力貢獻率的函數。通過參數比值(各振型的基底剪力占基底總剪力的百分比)可以判斷X方向或Y方向哪個振型是主振型,可以查看各振型對基底剪力的貢獻。
(3)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分析計算周期和地震力時,還應註意兩個問題,即計算模型的選擇和振型數的確定。壹般來說,當整個建築假定為剛性樓板時,應選擇“側向剛性模型”進行計算。當結構定義彈性樓板時,選擇“總剛性模型”進行計算更為合理。至於振型個數的確定,要按照上面提到的【高碼】5.1.13來進行。振型數是否足夠,應以計算的振型數使振型參與質量不小於總質量的90%為唯壹條件來判斷。
(4).周期比和位移比的控制壹樣,側重於側向剛度和扭轉剛度的相對關系,而不是其絕對大小。其目的是使抗側力構件的平面布置更加有效合理,使結構不會產生過大的扭轉效應(相對於側向位移)。也就是說,周期比控制不是要求結構足夠堅固,而是要求結構的支座布置合理。考慮到周期比的限制,從新規範的角度來看,以往規則的結構面可能變成“平面不規則結構”。壹旦周期比不符合要求,只能通過調整平面布局來改善情況。這種改變壹般是整體性的,局部的小調整往往收效甚微。周期比不滿足要求,說明結構抗扭剛度小於抗側剛度,壹般調整原則是加強結構外環或削弱內管。
(5)扭轉周期難以控制和調整。只有找到問題的關鍵點,並采取相應的措施,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
a)扭轉周期與剛性中心和質心之間的偏心率無關,只與樓板的抗扭剛度有關;
b)當所有剪力墻在同壹主軸正交的兩個方向布置時,更容易滿足;當外圍墻和核心墻傾斜布置時,應註意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c)在不滿足周期限制時,若層間位移角控制潛力較大,應降低結構豎向構件的剛度,增加平移周期;
d)當不滿足周期限制,且層位移角控制潛力不大時,檢查是否有抗扭剛度特別小的層,如果有,加強該層的抗扭剛度;
e)當不滿足扭轉周期限值,且層間位移角控制潛力不大,各層抗扭剛度不突變時,說明核心筒平面尺寸占結構總高度的比例較小,應增大核心筒平面尺寸或增加核心筒外壁厚度,以增加核心筒的抗扭剛度。
f)當計算中發現扭轉為第壹振型時,應盡量在建築周圍布置剪力墻,而不是僅通過增加中間剪力墻的剛度來調整結構的抗扭剛度。
3剛度比
3.1名詞定義:
剛度比是指結構豎向不同樓層的側向剛度之比(也稱層間剛度比),主要用於控制高層結構的豎向規整性,以避免豎向剛度突變,形成薄弱層。地下室結構頂板能否作為嵌固端,轉換層上下兩層的結構剛度能否滿足要求,薄弱層的判斷都是以層剛度比為依據的。計算層剛度有三種方法,即剪切剛度(Ki=GiAi/hi)、剪彎剛度(Ki = Vi/δI)和地震剪力與地震層位移之比(Ki = Qi/δui)。
3.2相關規範中條文的控制:附錄E2.1【規範抗力】規定:筒體結構轉換層上下兩層的側向剛度比不應大於2;
【高規】第4.4.2條規定,有抗震設計的高層建築,其樓層的側向剛度不應小於相鄰上部樓層側向剛度的70%或相鄰三層平均側向剛度的80%;
【高規】第5.3.7條規定,在高層建築結構計算中,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埋置端時,地下室樓板的側向剛度不應小於相鄰上部結構樓板側向剛度的2倍;
【高規範】第10.2.3條規定,底部大空間剪力墻結構和轉換層上下部結構的抗側剛度應符合高規範附錄E的規定:
E.01)對於底部有壹層的部分框支剪力墻結構,可近似用轉換層上下兩層的等效剛度比γ來表示轉換層上下兩層的剛度變化,非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於3,抗震設計時γ不應大於2。
E.02)當底部大空間層數超過壹層時,與底部大空間高度相同或相近的轉換層上部框剪結構的等效側移剛度與轉換層下部框剪結構的等效側移剛度之比應接近1,非抗震設計時不應大於2,抗震設計時不應大於1.3。
3.3判斷和調整計算機結果的要點:
(1)規範控制結構層的剛度比和位移比,也要求在剛性樓板假設下計算。對於彈性樓板或樓板厚度為零的工程,應進行兩次計算,在剛性樓板假設下計算層剛度比,找出薄弱層,然後在真實條件下完成其他結構計算。
(2)參見壹般信息WMASS。出建築結構的層間剛度比計算結果和薄弱層的地震剪力放大系數。壹般來說,結構的抗側剛度應是均勻的或沿高度逐漸減小,但對於框支樓板或抽真空墻柱的中間層,通常是薄弱層。由於薄弱層容易遭受嚴重的地震破壞,程序根據剛度比的計算結果或層間剪力的大小自動確定薄弱層,並乘以放大系數,以保證結構的安全性。當然,也可以在調整信息中手動指定薄弱層。
(3)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上述三種方法計算層剛度:對於底層大空間或多層建築、磚混結構,應選擇“抗剪剛度”;多層或底部有支撐的鋼結構應選擇“剪彎剛度”;對於壹般工程,可以選擇規範中建議的第三種方法,這也是SATWE程序的默認方法。
4.剛性重量比
4.1名詞定義:
結構的橫向剛度與重力荷載設計值的比值稱為剛重比。是影響重力二階效應的主要參數,重力二階效應隨結構剛重比的減小呈雙曲線關系增大。在風荷載或水平地震作用下,如果重力二階效應過大,結構會發生倒塌,因此控制結構的剛重比可以控制結構不發生失穩。
4.2相關規範的控制:
[高桂]第5.4.4條規定:
1.剪力墻結構、框架-剪力墻結構和筒體結構的穩定性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2.框架結構的穩定性必須滿足以下要求:Di * Hi/Gi & gt;=10
4.3判斷和調整計算機結果的要點:
1.根據以下公式計算等效橫向剛度:
2.對於剪切型框架結構,當剛重比大於10時,結構的二階重力效應可以控制在20%以內,結構的穩定性有壹定的安全儲備;當剛重比大於20時,重力二階效應對結構的影響很小,所以規範規定此時可以忽略重力二階效應。
3.對於剪力墻結構、框剪結構和受彎剪的筒體結構,當剛重比大於1.4時,結構能保持整體穩定;當剛重比大於2.7時,重力二階效應引起的內力和位移增量只有5%左右,所以規範規定此時可以忽略重力二階效應。
2.若結構剛度重量比(EJD/GH2) >: 1.4,滿足整體穩定性條件,SATWE輸出結果指WMASS。出去,
3.當高層建築的高寬比滿足限值時,可不進行穩定性驗算,否則應進行穩定性驗算。
4.當高層建築的穩定性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調整和增大結構的側向剛度。
5.剪切重量比:
5.1名詞定義:
剪重比,即最小地震剪力系數λ,主要用於控制各層的最小地震剪力,特別是對於基本周期大於3.5S的結構和薄弱層的結構。出於結構安全的考慮,規範增加了對剪重比的要求。
5.2相關規範的控制:
[反規範]第5.2.5條和[高規範]第3.3.13條規定,抗震驗算時,結構任壹樓層的水平地震剪力不應小於下表給出的最小地震剪力系數λ。類別7度7.5度8度8.5度9度
明顯扭轉效應或基本周期
結構小於3.5S 0.016 0.024 0.032 0.048 0.064
基本周期大於5.0S的結構0.0120.0180.024 0.0320 . 040
5.3判斷和調整計算機結果的要點:
(1).對於豎向不規則結構的薄弱層,水平地震剪力應增加1.15倍,即上表中樓層最小剪力系數λ應乘以1.15倍。當周期在3.5S到5.0S之間時,可以用插值的方法對上表進行評估。
(2)對於普通高層建築,結構的剪重比底部最小,頂部最大。所以在實際工程中,結構的剪重比是由底部控制的,由下而上,哪個樓層不夠的設計地震內力會被放大。
(3)自動計算結構各層的剪重比和各層的地震剪力調整系數。有關結果,請參考輸出文件WZQ。超出SATWE周期、地震力和振型)。
(4)在調整信息欄中設置各層內力是否自動放大的開關;如果用戶考慮自動放大,SATWE會在WZQ.OUT中輸出程序中使用的放大系數。
(5)第六度區的剪重比可從0.7%取至1%。如果剪重比太小,都是結構配筋,說明底部剪力太小,需要驗算構件的截面尺寸和周期折減;如果剪重比過大,說明底部剪切力很大。還要檢查結構模型、參數設置是否正確,或者結構布局是否過於死板。
6.軸向壓縮比
6.1名詞定義:
柱(墻)軸壓比N/(fcA)是指柱(墻)軸壓比設計值與柱(墻)總截面積與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的乘積之比。它是影響墻柱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之壹。為了使柱墻具有良好的延性和耗能能力,規範采取的措施之壹是限制軸壓比。
6.2相關規範中條文的控制:[混凝土規範]11 . 4 . 16[反規範]6.3.7和[高規範]6.4.2也規定了柱的軸壓比不得超過下表中的限值。
結構類型抗震等級
壹二三
框架結構0.7 0.8 0.9
框架抗震墻、板柱抗震墻筒0.75 0.85 0.95
部分框支抗震墻0.6-0.7-
第[混凝土規範]11 . 7 . 13[高規範]7.2.14條還規定,抗震設計中,抗震等級為壹、二級的剪力墻底部鋼筋部分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的墻肢軸壓比不應超過下表中的限值:
6.3判斷和調整計算機結果的要點:
(1).建築結構的抗震等級越高,其延性要求就越高,因此對軸壓比的限制就越嚴格。對於框架柱和工字形剪力墻,要求更加嚴格。當抗震等級較低或非抗震時,可適當放寬,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小於1.05。
(2)為了限制墻柱的軸壓比,通常取底部截面(最大軸力)進行驗算。如果截面尺寸或混凝土強度等級發生變化,也要校核該位置的軸壓比。SATWE計算結果詳細。當計算結果與規範不壹致時,軸壓比值將自動以紅色字符顯示。
(3)需要註意的是,在計算墻肢的軸壓比時,規範中采用了重力荷載代表值產生的軸壓比設計值(即恒載分項系數為1.2,活載分項系數為1.4)來計算其名義軸壓比,以保證墻肢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夠的延性,避免受壓面積過大而出現偏心受壓較小的情況,並用於
(4)試驗證明,混凝土的強度等級、箍筋的形式和數量與柱的軸壓比密切相關。因此,規範根據不同情況對柱的軸壓比限值做了適當的調整。
(5)當墻肢軸壓比不超過上表限值,但數值較大時,可在墻肢邊緣應力較大的部位設置邊緣構件,以增加墻肢端部混凝土的極限壓應變,提高剪力墻的延性。當墻肢軸壓比大於壹級抗震(9度)0.3,壹級抗震(8度)0.2,二級抗震0.1時,應設置約束邊緣構件,否則可設置結構邊緣構件。該程序將底部鋼筋部分和上層樓板上的所有墻肢端視為受約束的邊緣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