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用卡犯罪的常見詐騙手段
1,制造信用卡被吞的假象。
2.偽造的網站很容易上當。
3、短信通知“友好”引導
4.以付款為名的詐騙
5.打電話要密碼。
6.開始之前先看壹下密碼。
7.貼個“通知”引誘妳轉賬。
8.玩雙簧瞬間切換包
9.偷窺受害者的個人信息
二、信用卡詐騙的構成要件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身份騙取的信用卡騙取財物。
2.使用無效信用卡騙取財物。使用無效信用卡的主體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3.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財物。冒用他人信用卡壹般表現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義使用持卡人信用卡騙取財物。
4.惡意透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實施信用卡詐騙,有下列情形之壹,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