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行政拘留是對違反相關法律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是壹種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對行為人以後的生產、生活、工作、學習沒有影響。在公安機關,有違法行為的記錄,有關於他本人的相關信息,不是壹般人理解的記錄。犯罪記錄是指涉嫌刑事犯罪但尚未被認定的犯罪嫌疑人的記錄。
前科是指對壹個人犯罪行為的記錄,也稱前科制度。在我國法律中,壹般是指犯罪記錄的卷宗記錄,犯罪檔案壹般存放在公安部門保存。
但在公安機關可以查到行政拘留的記錄,這可能會對報考公務員、特殊部門職工的當事人的政審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75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