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的,從判決後十五日開始執行;
2.判決需要公告送達的,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日視為送達,自判決後滿七十五日開始執行。
缺席審判有什麽特點?
缺席審判有以下特點:
1.缺席審理的條件是被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這包括宣布送達這份擬議的送達傳票;
2.原告缺席和被告缺席的法律後果不同;
3.缺席判決是法院主動作出的;
4.缺席判決與旁聽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判決生效時間,如果是民事壹審判決,在上訴期過了之後,即判決後十五日生效,按照判決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165條
上訴應與上訴狀壹起提交。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