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關有三種方式:
1.在郵政稅收征收平臺自行申報;
2.收件人委托郵政報關行報關;
3.收件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現場進行申報。
如果收件人在郵政收稅平臺上申報的次數已達到上限,請聯系郵政(11185)或郵政報關行(0551-63638750)查詢包裹的準確狀態。收件人也可以拿著身份證和購物小票截圖到郵局辦理。
2.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什麽時候向海關申報?
從境外進口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如果貨物沒有在期限內申報,海關將征收滯納金。
3.報關流程是怎樣的?
1,先填壹張報關單,根據裝箱單、發票等內容填寫報關單;
2.將填好的手工表單提交給報關公司或錄入公司(金關)預先錄入的數據,生成報關驗核底稿表單;
3.確認輸入的數據正確後,讓操作員發送(數據發送到審核中心);
4.您可以在海關大廳或報關公司的查詢系統中隨時查看報關單的狀態。如果單據已經過單據審核中心審核,可以讓報關公司打印出來。如果文件被退回,可以根據文件審查中心說明的退回文件原因重新更正數據,然後重新發送;
5.準備其他文件,如壹般貿易出口,包括出貨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和出口貨物的清關文件;
6.交付;
7.如果貨物被檢查,海關官員會通知妳把集裝箱放在專門的貨場接受海關檢查。這時候妳要聯系船公司來取集裝箱,放到指定位置,等待海關驗貨。報關員應陪同海關人員壹起檢查貨物;
8.海關查驗後,如果覺得沒有問題,單證與貨證相符,就可以辦理通關手續。單證自動到達通關窗口,由通關人員簽字蓋章,並交回通關單和運單,完成報關手續;
9.拿著貨運單交給船公司,就可以完成最後的出口手續;
10,過壹段時間再來報關公司拿回“出口退稅憑證”和“出口結匯”,供企業以後辦理稅務局的退稅手續和外管局的出口收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六十六條在確定商品歸類、評估貨物、提供有效報關單證或者辦理其他海關手續前,收發貨人要求放行貨物的,海關應當在依法提供與其法定義務相適應的擔保後放行貨物。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免除擔保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對履行海關義務的擔保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對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而無法提供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提供擔保的其他情形,海關不予辦理擔保放行。
第六十七條具有海關事務擔保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擔保人。除非法律規定不允許做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