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停車的法律後果是:
1.不按規定停車,壹般是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扣分。
2、違反交通禁止停車標誌或標線,需扣3分扣罰200元。
3、無故在高速公路上停車,將被處罰200元並扣6分。
4、機動車司機在現場,立即離開,不處罰。
5.在高速航道區域停車直接扣12分,罰款200元。
車輛臨時停車的註意事項:
1.保持在道路的右側向前行駛。司機不允許離開車輛。如果交通受阻,他們必須迅速離開。
2、在車輛停穩前,不準開門和行人,開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
3、在有人行道護欄(綠地)和路段、人行橫道、建築工地(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處,不準停車;
4.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距上述地點2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5、* * * *公交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得停車;
6、大型公共* * *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外停放。
綜上,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
(壹)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時速超過10%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或者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五)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裝載超過最高允許總質量且未達到30%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車、旅遊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的;
(八)駕駛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