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證據很重要。現在人們提倡無紙化辦公,所以中國使用聊天軟件的人很多。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證據的壹種。以下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
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1社交軟件截圖可以作為法律依據嗎?
社交軟件上的聊天記錄截圖可以作為法律證據。最高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進壹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息、微博客、網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年2月4日實施)第壹百壹十六條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錄像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
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社交軟件和短信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證據材料,但需要滿足以下情況:
第壹,社交軟件和短信作為證據,必須保證社交軟件和短信的內容客觀、真實、可靠。客觀真實是指訴訟證據能夠證明案件的真實,是客觀事實,而不是來自個人的主觀臆測。社交軟件和短信的聊天記錄應該是當事人在日常活動中自然形成的,內容可以被對方知曉,也可以復制呈現。
第二,作為證據材料的社交軟件和短信的聊天記錄需要與案件事實相關。所謂關聯性,是指證據不僅是事實的客觀存在,還需要與案件事實有邏輯上的關聯,可以進行邏輯上的推斷,從而說明案件事實。社交軟件和短信聊天記錄的內容壹定要和事件本身相關,而不是無關的東西。
第三,社交軟件和短信聊天記錄也必須合法。也就是說,證據來源於當事人的主動提出,或者由當事人、律師或者法定機關依照法律的有關程序依法調查收集。
社交軟件和短信聊天記錄作為壹種新的證據材料,當然不同於其他普通的證據收集。無論是當事人提供的,還是人民法院收取的,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作為證據的社交軟件和聊天記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2僅憑微信聊天記錄就能立案嗎?
當然可以。
微信作為證據想要法院認可和支持,必須完成以下證明:
必須確認微信的主要用戶是雙方;
保證獲取微信聊天記錄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壹定要提供真實完整的微信證據,壹定要保證微信證據和其他證據之間有關聯,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1.聊天軟件截圖有證據效力嗎?
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認定借款事實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以下信息和電子文檔:
(壹)網頁、博客、微博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2)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通信群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3)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件、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以數字形式存儲、處理和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其他信息。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保存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由電子數據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壹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或者其他可以顯示和識別的輸出介質的印刷副本,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二。判斷電子數據的標準
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必須是客觀的或真實的。為了保證證據的客觀真實性,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證據應當是原件或者原物。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的,可以提交與原件或者原物壹致的復印件或者復制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院提交原件,是因為書證和物證的真實性都與證據載體的物理特征有關。對於書證來說,復印件更容易被偽造,更難辨別真偽。原件上的書寫墨水、書寫時間等重要信息在復印件上無法體現。
物證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完全取決於證據本身的特性,所以必須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不僅要提供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原始憑證,而且當事人可以申請鑒定人、勘驗人出庭質證。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對證據“原始憑證”的要求。電子數據的原件是指最初記錄電子數據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