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購買產品,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發現商家欺騙消費者,可以積極投訴,相關部門會依法調查。我來教妳怎麽去工商局投訴賣家。讓我們來看看。
壹、如何去工商局投訴賣家
1.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或者12315網站的投訴平臺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系方式;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事實依據;投訴日期等。
消費者通過電話或者上門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所列信息。
2.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告知投訴人:
(1)受理符合要求的投訴,並告知投訴人;
(2)不符合條件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員等事項。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調解應當終止:
(1)消費者撤回投訴;
(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調解或者拒絕參加調解的;
(三)消費者在調解過程中就同壹糾紛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
(四)雙方自行達成和解;
(五)其他應當終止的。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
6.消費者權益糾紛當事人認為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口頭制作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調解員應當記錄備查。
二、什麽是消費者投訴?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日常消費需要,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糾紛而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書面或者口頭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請求。
為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權益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65年2月438+0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會議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自2065年3月438+04日起實施
三。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原則
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實行地域管轄為主、層級管轄為輔的原則:
1.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告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其下屬分會處理;被告所在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下屬分會處理。
2.案件涉及兩個以上縣級管轄的,由上壹級(市或省級)消協處理。
3、案件涉及兩個以上市級消協的,由省級消協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可以委托其管轄範圍內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已經受理的投訴。
4.省級消協收到的來信和網上投訴案件可直接轉當地消協,重大疑難投訴案件可直接受理。
5.外國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在省內滬、蘇、港、澳地區消費產生的糾紛,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以上是我為妳整理的關於如何在工商局投訴賣家的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商品的銷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不能欺騙消費者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