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按照這個規律,多次就是三次以上。這些短信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發送者可依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長期被同壹個號碼騷擾,幹擾正常生活,可以懲罰他。在現實生活中,現象是人們被許多不同的陌生電話號碼騷擾,其中包括許多垃圾短信。同壹個號碼的騷擾電話少於三次,或者不同的來電或短信號碼來自國內不同的省市,很多電話卡是隨便壹個人在大街上隨便買的。妳認為依法應該怎麽做?想想看,也許妳的問題不需要回答,也許未來的手機實名登記制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解決這個騷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