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協商不成,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裝修公司未按約定完成裝修工作的,應當向業主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要求裝修公司賠償停工造成的損失,如工期延誤、材料損失等。
3.如果簽合同時沒有確認延誤工期的責任,在現在停工的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並準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付款憑證、停工證明等。,從而在訴訟中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
4.如果不能和裝修公司達成壹致,可以考慮找新的裝修公司完成剩下的工程。簽訂新合同時,壹定要明確開工日期、竣工日期、付款方式等事項,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5、在整個過程中,壹定要保留與裝修公司的溝通記錄,如短信、電話錄音、郵件等。,以便在可能的訴訟中用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