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有規定,但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不構成犯罪。打人可以定義為尋釁滋事罪,造成身體傷害可以定義為故意傷害,身體折磨,這是破壞妳的名譽和人格,誹謗和侮辱,監禁妳是非法拘禁罪。強行發生性關系就是強奸罪(重罪!其中誹謗罪和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所以妳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註意收集必要的證據,法院不會置之不理),其他的屬於公訴案件,妳可以向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立案的話會調查取證,不壹定要自己收集證據)。
對了,只要妳認為自己受到了非法侵害,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可以給予行政治安處罰。也可以向政府部門(如婦聯)反映,要求女性維權。合法安全!
1,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包括警告、行政拘留、行政罰款;
2.被騷擾者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3.妳可以要求壹些補償。嚴重的話還可以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