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縣級監察委員會或中國* * *紀律檢查委員會發函。壹般會有紀檢部門受理投訴信。
就像正常寫信壹樣,可以直接寄到紀委。可以用快遞郵寄舉報信給紀委,只需要在信封上寫明紀委負責同誌會受理即可。舉報信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在發現特定犯罪行為時所寫的具名或匿名的舉報材料。
舉報信寄到信訪辦。信訪辦公室的職責:
(壹)負責處理境內人士、境外人士、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來信來訪向黨中央、國務院和領導同誌提出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二)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三)承擔領導同誌有關批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責任,制定信訪督辦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誌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和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和落實情況。
(四)承擔在京群眾集體上訪和異常上訪的協調處理責任,對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事項進行綜合協調處理。
(五)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信訪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案,推動落實中央關於信訪工作的決策部署,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機關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信訪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4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
第111條
舉報、投訴、舉報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受理口頭舉報、投訴或者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後,由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陷害的法律責任。但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誣告,也要與誣告嚴格區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不願公開姓名和舉報、控告、舉報行為的,應當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