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電子發票是有期限的。壹般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超前或滯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寫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確認經營業務時,必須開具發票。不允許任何商家開具發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時,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納稅人不得向消費者開具個體零售商品發票,但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開具,不得以內部銷售結算憑證代替發票向消費者開具。
2.電子普通發票沒有電子發票章嗎?
電子普通發票沒有電子發票印章不能使用。電子專用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用電子簽章代替專用發票印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同時開具電子票和紙質票。付款人要求專用紙質票的,出票人應當出具專用紙質票。付款人取得電子專用票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者代付款人申請出口退稅、退稅的,應當登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使用發票。
稅務機關根據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的總數,核定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電子專用票和紙質專用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