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江蘇省委、省政府適應科學發展要求,科學利用土地資源的壹項重要制度創新。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提高農業經營水平,又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用地供應,促進居住向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促進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互動發展。“良田建設工程”實施以來,如臯市委、市政府采取紮實措施,大力推進工程建設,遵循“科學規劃、突出重點、政府主導、規範運作、積極探索”的原則,堅持從本地區實際出發,選擇有經濟基礎和資金保障能力的長江鎮先行開展試點。2009年,如臯市* * *申報“良田建設工程”為試點項目,包括長江鎮、柴灣鎮、汝城(陳侗)三個項目區,其中兩個項目區總面積37789畝,計劃新增耕地面積6966畝。規劃方案於2009年6月65日通過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專家評審。汝城(陳侗)項目區規劃方案也已通過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組織的專家組論證。2009年6月5438+2月,長江鎮、柴灣鎮兩個項目區按照“不超過建設用地復墾面積的30%”的規模,首次開始使用2070畝的掛鉤指標用於集中安置區建設,並已獲得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批復,成為全省首個獲得“良田建設工程”新增安置區建設用地批文的縣級市;根據《江蘇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做好良田建設項目復墾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長江鎮、柴灣鎮良田建設項目復墾項目入庫並報省備案,率先完成全省良田建設項目復墾項目備案驗收。
1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全面高效推進“沃土建設工程”
先行推進主體功能區良田建設工程,逐步放大主體功能區的作用,創造條件鼓勵主體功能區整合鄰近鎮的農用地資源,通過區鎮聯動實現全區良田建設工程的壹體化、規模化、高效化,通過土地資源的有效整合實現土地效益最大化,促進“三化”互動發展。
1.1統壹思想,提高認識,高標準,為“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創造條件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試點方案文件下發後,如臯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組織學習文件,聽取了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夏明廳長關於“有效集聚潛力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的指導匯報 並多次到相關鄉鎮開展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最終確定了“通過實施‘良田建設工程’促進‘三農’互動”的思路。 試點鎮長江鎮、柴灣鎮在制定規劃方案前,組織召開了多層次的黨員幹部和群眾代表會議,充分聽取項目區群眾意見,全方位統壹思想,為項目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1)積極整合周邊鄉鎮,確保項目區達到總面積1000公頃以上、零散面積300公頃以上的農用地整理規模。
(2)加快發展財源和稅源經濟,確保具備與項目建設相適應的政府財力或社會化資金的配套能力。
(3)加大宣傳力度,統壹各級思想,積極爭取項目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同意。
(4)認真修改完善各項規劃,確保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
(5)深入壹線,徹底解決項目區土地權屬矛盾。
1.2政府主導,高起點編制“良田建設工程”實施方案
1.2.1政府主導,領導重視,組織健全。
思路很清晰。如臯市成立了“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市四套班子副組長,農工辦、發改委、建設局、財政局、農林局、國土局等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主要負責重要工作的部署、重要政策的研究制定、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重大問題的協調解決,明確各相關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組織、監督和考核,確保各項工作緊扣時間,全面完成。試點鎮成立了以政府壹把手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小組,精心組織編制“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具體組織實施“良田建設工程”。並根據三年內實施的要求,制定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明確項目建設具體實施的時序安排。
1.2.2高起點編制“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
規劃方案科學、合理、實用、全面,主要包括:項目區規模和範圍、土地利用和權屬現狀、涉及人口等基本信息;土地開發整理潛力分析;土地開發整理計劃;拆遷補償和搬遷計劃;農業人口安置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平衡方案;項目區土地權屬調整方案;預算和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計劃安排;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與現代規模農業發展規劃:綜合效益評價。規劃方案應當在項目區公示,聽取群眾意見,積極尋求群眾支持和參與。
1.3部門聯動,高標準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1.3.1部門協作和整體聯動
“良田建設工程”涉及領域多,拆遷安置、指標使用、資金投入、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量大。該市堅持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分工明確,密切溝通配合,* * *推進試點工作。凡“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涉及的項目,實行綠色審批、優先服務。如臯市發改委牽頭項目服務,指導項目實施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國土資源部門根據省管要求,指導實施者做好項目準備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實施方案,為項目實施提供前提條件。如臯市建設局、環保局、國土局主動做好項目規劃選址、環評、土地預審等相關審批工作,創造條件確保項目順利實施。財務部門積極做好資金籌措和測算工作,積極參與項目服務,指導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融資規範要求進行項目準備,履行相關審批手續,為項目實施提供資金保障。農工辦負責土地出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1.3.2高點定位,科學農業規劃。
(1)按照“科學規劃、集中連片、設施配套、規模適度、集約經營”的原則,努力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良好平臺,科學編制良田規模經營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良田建設項目”規劃區內不得安排移民安置用地。主體功能區規劃發展萬畝種植園區1 ~ 2個,萬畝園區5個以上,均為高效農業。
(2)鼓勵連片規模經營。在“良田建設項目”區,每個經營主體至少管理壹公頃土地。大力支持農村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經營主體集約經營土地。加大農業投入,以“三資”(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外資)促進農業發展。通過大型農業項目的實施,推動和促進規模經營的快速發展。對繼續承包土地經營的農戶,督促其加入合作經濟組織,通過統壹布局、統壹品種和生產技術、統壹質量標準,實行合作規模經營。對於大型商業項目,應優先考慮項目立項和配套投資。
(3)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采取適當的財政貼息等方式,積極引導外資企業投資農業道路、水系、倉儲等基礎設施。鼓勵農業機械推廣應用,引導村級集體管理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提供全時專業服務,以壹流的配套吸引和促進設施農業和連片種植業發展。
2.創新舉措,靈活政策,政策支持“萬頃良田建設工程”
充分利用各級政府給予的政策,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政策,進壹步激發鎮(區)實施“良田建設工程”的積極性。
2.1充分利用土地整理政策
2.1.1利用好上級掛鉤的周轉政策。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解決發展問題的重要途徑之壹。根據江蘇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方案(試行)》(蘇果土資發〔2009〕181號)精神,實施鎮(區)要規劃設立掛鉤項目區,區內設立若幹項目片,每片分別設立老拆遷區和新區,老拆遷區面積必須大於或等於新區面積實施過程中采取“先復墾後使用”的掛鉤模式,即舊區拆遷完成後,建立掛鉤復墾項目備選庫,備選庫通過省級驗收後方可設計掛鉤實施方案,掛鉤實施方案經省級批準後方可報批用地。使用新建區城鄉建設預留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足額繳納各項土地費用;掛鉤周轉指標用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時,新建面積小於拆除舊區、占用耕地面積小於拆除舊區形成的耕地面積的,除按規定向江蘇省國土資源廳繳納費用外,其余費用由如臯市人民政府專項用於掛鉤復墾項目庫中項目的實施。
2.1.2用好省級以上投資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政策
這項政策主要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上繳國家和江蘇省分別設立的土地整理項目。目的是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產量。在確保壹定比例的新增耕地用於省級以上占補平衡的條件下,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量化為工程量,通過設計、審批、實施、驗收完成項目任務,不需要地方為項目配套資金。
2.1.3全力支持“良田建設工程”政策
用好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對在良田規劃區內拆遷整理的土地,以及利用該指標在項目區內拆遷整合的土地,在如臯市提供土地時先征收再返還農業土地開發基金,全額用於“良田建設項目”。
2.1.4創新土地指標流轉政策
按照“靈活組合、自願有償、市場運作”的原則,以三大主體功能區為龍頭,將全市城鎮按區位劃分為三個組合。其中九華、國源、石莊、吳窯、江安、高明與長江鎮(如臯港區)合並;夏媛、磨頭、桃園、安學、搬經、長清與經濟開發區(柴灣鎮)結合;陳侗、喬媛、丁彥、臨淄、白蒲與如城鎮(含中心城區)合並。以區為鎮,滾動實施,整體聯動,提高級差地租和土地使用效率,促進城鄉壹體化。組合之間,要合理界定土地整理成本,科學測算土地整理收益,以協議形式和市場化手段確定各方責任和利益分配,實現鎮(區)共贏。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2.2活用地流轉政策
2.2.1積極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預流轉制度。
完善市、鎮、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網絡,市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鎮(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站)接受農民自願“存入”的土地(經營權),通過招商引資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經營主體,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
2.2.2積極探索,有序推進“兩替代壹改造”。
遵循“政府推動、政策支持、農民自願、規範經營”的原則,積極探索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流轉新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基本生活保障,以農村住房(宅基地)置換城鎮住房,加快農民進入城鎮步伐,促進農民向城鎮居民轉變。
(1)鎮政府成立“鎮集體土地儲備開發中心”,主要從事農民廢棄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收儲、管理和開發;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計劃;協助有關單位解決自願放棄宅基地和承包地經營權的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促進農民在城鎮生活,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積極拓寬融資渠道,實現資本和資產的保值增值。
(2)對自願放棄宅基地、主動拆除原房屋、拆除宅基地附著物、將宅基地交由農民集體和重點工程建設的農民,可選擇在市(鎮)域內購買商品房或多層農民集體住房。願意實行土地流轉的鄉鎮應采取積極措施幫助農民流轉土地。對自願向集體放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比照高[2007]107號、高衛[2007]30號執行,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具體由各鎮組織實施。農民自願放棄的宅基地、承包地經營權歸鎮集體土地儲備開發中心所有,可以委托相關村(社區)承包經營,形成的承包收益,由各鎮自行確定收益分成比例。
(3)自願放棄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到城鎮居住的農民,家庭生活困難,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可享受城鄉低保待遇。
(4)農民可以在城市中自主選擇住所,被選擇的鎮(區)必須無條件接受,並對自願放棄宅基地的農民給予壹定補貼;同時,對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按照被征地農民給予基本生活保障待遇。鼓勵農民在經濟開發區、長江鎮(港區)和汝城居住。
(五)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居住在城鎮的農民憑房產證或鎮上審核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安置審批手續,鎮國土所、建管所原有房屋辦理拆遷驗收手續登記戶口,實行壹體化管理。
(6)居住在城鎮的農民子女享有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7)如臯市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城鎮農民宅基地復墾進行評估。復墾達到耕地標準的,經國土部門驗收確認後,按每畝654.38+0.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的5%用於獎勵鎮領導班子成員和貢獻人員,其余用於鼓勵農民進城。對自願放棄宅基地在城鎮購買商品房的農民,按照第二輪承包時核定的人口數(考慮人員實際增減),每人享受40平方米和80元/平方米的住房補貼。在換位過程中,可以進行單次換位;兩地交換全面實施後,其戶籍關系將遷入城市社區管理,在子女教育、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並享受被征地農民的保障待遇。
2.2.3堅持多主體多形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積極鼓勵農民以轉包、轉讓、租賃、互換、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允許和倡導農民委托村集體或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流轉承包土地,大力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土地流轉開發,引導流轉項目“三資”投入。積極引導農民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折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實行統壹經營,保底分紅。
2.2.4完善土地出讓價格形成機制。
逐步完善市場化的土地流轉價格形成機制,鼓勵“雙置換”農民規模化經營良田。
2.3用好農民住房政策
(1)加強“良田建設工程”農民住宅安置小區建設。萬青良田安置小區規劃建設三大功能區,統壹建設多層住宅。農民享受安置和購房優惠價格。
(2)嚴格控制在“良田建設工程”規劃區內集中居住的非多層農民。對仍需承包種植或從事多種經營的,按照“統壹規劃、統壹房型、統壹放線、統壹配套、統壹管理”的要求,在規劃的農民集中居住區采取統管自建、統壹建設、單獨購買的方式建設房屋。
(3)對自願放棄“良田建設工程”區域宅基地使用權,在中心城區購房的農民,由實施主體發放每畝3萬元的購房補貼。但是以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了。
(4)對“良田建設工程”區域內自願放棄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在鄉鎮購買商品房的,項目實施者每畝獎勵15000元購房補貼。但是以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建房了。
(5)完善戶籍管理。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居住在城鎮的農民憑房產證或經鎮審核的農民集中居住區安置審批手續和鎮國土所、建管所原房屋拆遷驗收手續進行戶籍登記。城鎮農民集中居住區的編號,應當以市地名委員會成員辦公室批準的名稱編制。
2.4關於失地農民的保障政策
在“良田建設工程”實施中,自願放棄全部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民(通常稱為失地農民),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和扶持再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2.4.1基本生活補貼
根據文件《關於被征地農民參照城鎮居住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試行)》(高政辦〔2008〕118號),具體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包括:人員安置補助費13000元/人(含6周歲以下兒童);土地補償費的70%,每畝9800元(全市統壹按人均壹畝計算);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按實際征地面積和用途壹次性征收,工業和公共用地每畝9000元,經營性用地每畝20000元;人員培訓費按第二、三年齡段每人1000元計算。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實施單位統壹繳納到市財政專戶,原則上壹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除人員培訓費外,其他保障資金在保證正常支付的前提下,報市政府批準,經財政局核實,可分期到位,但最長不超過6年,未支付期間利息按規定支付。今後省政府批準轉為非農建設用地指標時,必須壹次性全額繳納。如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屬於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發放,根據發放金額為每壹個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建立個人賬戶。“良田建設工程”實施區域內的農民參保後,按照《如臯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辦法》(高〔2007〕107號)和《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補充意見》(高〔2009〕55號)的規定,各年齡段人員享受相應保障待遇。
2.4.2鼓勵和支持失地農民就業創業。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但未就業的失地農民,按照《市政府關於進壹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高〔2006〕120號)的有關規定,參照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下崗職工,享受同等就業扶持政策。
2.4.3創造條件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險。
對已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在勞動年齡內被招到企業單位工作的(男16 ~ 60周歲,女16 ~ 55周歲),可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保險,享受城鎮職工同等待遇;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或者從事自由職業的,可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醫療保險,享受與企業參保職工同等的養老、醫療保險待遇;逐步推進被征地農民醫療保險和低保與城鎮居民並軌。
夯實基礎,強化服務,為“沃土建設工程”提供全面保障
3.1強化計劃保障
“良田建設工程”作為統籌城鄉發展的基礎工程,是統籌城鄉發展的載體和平臺,可以實現農村耕地資源和建設用地資源由零星分散向集中集聚轉移,促進勞動力資源、市場需求、公共服務資源等各種相關生產要素在壹定區域內的流動集聚和集中配置;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實現“三化”(農業產業化、農村城鎮化、農民非農化)互動。嚴格遵循“不減少耕地面積、不增加建設用地、不損害農民利益、不違反國家土地法規”的原則,高度重視規劃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堅持高起點進行規劃。規劃緊緊圍繞建設省級和國家級優質現代農業示範園區,著力建設萬畝連片設施農業、花木、湖桑、優質水稻、弱筋小麥等1個園區。同時,結合全市產業特點,發揮通過實施“良田建設工程”建設成為農業龍頭企業生產基地的優勢,做大做強壹批農業龍頭企業,加快企業集聚,規劃建設優質糧油加工園、盆景物流園、繭絲綢加工園、外向型果蔬加工園、特色農副產品加工園等五大集聚園區。
3.2加強政策保障
“良田建設工程”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如臯市委市政府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各級政府給予的政策,創造條件用好政策,加大對“耕地建設工程”的政策支持力度,進壹步激發各鎮(區)實施“耕地建設工程”的積極性。先後出臺了《關於以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為突破口建立加快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機制的意見》(高衛發〔2009〕39號)、《關於加快實施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若幹政策意見》(高辦〔2009〕71號)等文件。建立了有償出讓機制,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鼓勵“良田建設工程”梳理出的用地指標在全市範圍內合理流動,確保復墾振興用地指標得到充分利用。同時,出臺相關農民保障政策。放棄項目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範疇,平等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就業、醫療等政策。有條件的直接納入城鎮保障體系,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確保農民利益最大化。
3.3加強金融安全
如臯市委市政府鼓勵全市各類金融機構按照“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創新措施,切實加大對“沃土建設工程”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在基礎設施投資方面,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工商資本和外資(簡稱“外資”)投資農業道路、水系、倉儲等基礎設施。同時,要求各實施單位主動與金融部門對接,加大銀行融資力度,加快土地審批速度,通過加大財政征管力度,為“萬青沃土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支持。如臯市柴灣鎮、三家信用社銀團貸款已融資6543.8+0.5億元,南京博大投資有限公司采取過橋、項目貸款方式,擬融資3億元;長江鎮通過增加財政收入,優先安排“良田建設工程”建設資金。
3.4加強業務支持
“良田建設工程”雖然是“政府工程”,但業務要求很高。如臯市國土資源局積極參與試點申報實施過程,及時提供土地業務服務和技術支持,做好政策問題解讀,做好試點地區涉及的農村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省級以上投資的土地整理開發項目、占補平衡項目的分類推進,加強管理,準確把握驗收標準,確保試點實施過程中不走彎路。良田建設工程是江蘇省國土資源廳推進的重點工作。如臯大力推進,進展順利,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及時總結經驗,努力做出地方特色,力求速度,創新方法,在效果上實事求是,使“萬畝良田建設工程”的綜合效益最大化,真正實現“萬畝良田建設工程”和“促進第壹生產,有效支撐第二生產,帶動第三產業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