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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去社保局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去社保局。員工可以提前壹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所以,接下來我給大家介紹壹下關於是否需要去社保局解除勞動合同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1.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去社保局嗎?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麽勞動者就要註意需要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金補貼。

辦理手續後,要拿到離職證明、社保手冊、醫保繳費單,然後去勞動局辦理失業證,進行失業登記;為了去社保局辦理社保轉移,可以自己交社保費。

勞動合同終止後,可要求用人單位配合辦理檔案社保等轉移手續。如果有新的工作單位,檔案社保可以轉移到新單位。如果沒有新單位,當地人才市場壹般會提供臨時接收手續,可以咨詢。壹般新公司會要求離職證明。離職時,可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二、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怎麽辦?

如果新公司在沒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情況下決定錄用妳,妳可以放心,因為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只是證明妳與原用人單位不再存在勞動關系,沒有其他作用,僅此而已。

但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我國《勞動法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賠償份額不得低於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三。勞動合同糾紛應該去哪裏投訴?

因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糾紛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爭議發生後,爭議的法律事實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變更登記材料。

2.證明雙方民事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辭退、除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有具體索賠要求的,應當提交索賠金額的計算清單。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去社保局,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要註意需要獲得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