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布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不能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布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