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或者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民族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是符合我國傳統節日習慣和職工生活必需品的物品,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情況采取方便靈活的發放方式。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福利制度是指國家和公務員所在單位為了滿足公務員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資之外,對其工作和生活給予照顧的制度。主要包括各種休假制度、福利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補貼、交通補貼等。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金可以發放實物,比如生日蛋糕,或者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會會員結婚生子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金。生病住院的工會會員,或者工會會員或其直系親屬死亡的,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金。工會會員退休、離職時可以發放壹定數量的紀念品。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體育、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在下列節日期間休假:
(2) (1)元旦;
(3) (2)春節;
(4) (3)國際勞動節;
(5)國慶節;
(六)(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