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退休條件並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金。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實施辦法》退休人員。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滿35年的,支付90%;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3.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照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與崗位工資的壹定比例計算。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算;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計為85%;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根據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幾個支付項目,其中第壹項是基礎養老金=[按國家規定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比例計算的津貼] ×國家規定的支付比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法定退休年齡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法律客觀性: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4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且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