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師提醒您,微信聊天記錄和錄音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但如果要被法院采信,證據必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即必須能夠證明聊天記錄和錄音對象的身份,聊天記錄和錄音是真實的(不是偽造的),聊天記錄和錄音的意思表示明確、完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