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壹般能在收到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但這需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和法院協商。具體解封時間可以問法院的正式法官。
法院收到申請後,壹般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最多不會超過6個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裁定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