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上海戶籍外地子女學前教育階段入學條件:
1、父母壹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及居住證內達標準積分的有效證明(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2、適齡兒童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3、有效居住證明(購房產權證或者經區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擴展資料:
2017年幼兒園招生入學對象: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體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幼兒。
家長在為孩子辦理報名入學時的註意事項:
(1)所有適齡兒童入園都必須先在網上進行信息采集,再根據相關要求到指定點進行現場信息審核確認,現場報名時必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幼兒本人。
(2)民辦幼兒園5月24日前發放入園通知書;公辦幼兒園6月22-23日發放入園通知書。
(3)壹位幼兒只能被壹所幼兒園錄取,壹經錄取不能變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