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1年7月起,杭州市小客車新增增量指標、縣(市)指標、階梯搖號指標有效期調整為12個月。搖號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出本市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後,自動生成更新指標,更新指標有效期為12個月。在有效期內未及時申請使用的,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更新指標。《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條例》中明確不產生更新指標的情況,不適用本辦法。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能有壹輛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通過競價取得的更新指標應在12月內通過競價取得。
截至7月1,2065438,仍處於“有效未用”狀態的增量指標和縣市指標有效期延長6個月。杭州市小客車總量控制其他指標、其他指標證明文件、周轉指標有效期不變。
法律依據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規定》的通知(杭政辦〔2065〕1號)
通過指標使用管理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在指定網站下載打印指標證明文件,或在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該指數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搖號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指標不可轉讓。更新後的索引只能用於與原車輛性質相同的車輛登記。單位和個人取得其他指標後,只能用於符合申請條件的車輛登記。可以申請更新指標的個人,在申請前放棄更新指標資格,符合申請增量指標條件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