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車主停放的車輛屬於違法停車,交警現場拍照後,會有相應的扣分、罰款的處罰,嚴重者會將車輛拖到交管所處理。因為自己的車輛影響了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這種行為是錯誤的。通過短信或電話聯系後,他仍然不肯挪車,他有權報警,讓交警處理這個問題。
如果車主遇到其他車輛阻擋他的車輛,可以撥打交通報警電話122向接線員說明情況,接線員會給車主打電話,提醒他移動車輛。也可以撥打114。這種方法是向操作者說明情況。接線員會直接把電話接到對方機主的手機上,機主就可以和對方溝通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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