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發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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