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反海關法和其他入境法規,非法入境的。2.證件不全或應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未提供擔保的。3.海關監管的貨物由於包裝不良和繼續運輸而丟失。4.有其他未決事項(如違章罰款未付)。5.根據海關總署的指示,不允許放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五條。國家實行聯合反走私、統壹處理、綜合治理的反走私體制。海關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打擊走私工作。有關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的走私案件,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移送海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管轄分工和法定程序,移送海關查緝走私犯罪的公安機關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