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寫信給妳是因為妳沒有及時支付我的款項(沒有及時償還欠款),具體如下:
XX年XX月XX日,妳與我簽訂了《XXXX合同》(或“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雙方約定貨到妳方支付30%貨款(妳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償還欠款XX元)。XX年XX月XX日,我按約定向貴司發貨,但貴司未按約定及時付款,現欠XX元(但貴司未按約定及時還款,現欠XX元)。
在我看來,既然雙方都有事先約定,只有盡最大努力信守承諾,才能實現長期的友好合作。因此,我寫信要求妳在XX之前支付妳所欠我的錢。
我在此傳達
歡迎
XXX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