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這種客觀情況的普遍性,我們的勞動者在工作時間遇到問題,離職後失業,收入被劫,往往要為原監管部門壹個電話就能解決的事情付出巨大的努力。
是啊,十天半個月要東奔西跑,打電話,發短信,打印復印,收集準備材料,花很多錢在交通和材料上,拿不到任何補償?二次損失?,將自己的經驗以紙質材料的形式提交給我們仲裁機構;
還有壹些,就更貴了?九牛二虎的實力?,反過來壹次又壹次拒絕,屢敗屢敗,幾乎要飯,向朝廷告狀?在立案過程中,沒有辦法獲得任何賠償?二次損失?我不知道它會有多大,如果妳考慮巨大的話?精神損失?可能根本沒有統計。
基於以上情況,我們主張我們的勞動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做出選擇?與雇主協調?;
當然,可比?牛馬?角色普通、往往剛失業的工人,他們很強,有團隊精神,有專人專精。打架?在雇主面前,談判往往幾乎等同於?向石頭扔雞蛋,但我們永遠不要放棄在這第壹條路上的頑強努力;因為,相比選擇其他渠道,如何在這個首選渠道上下功夫,終究不會那麽巨大?二次損失?。
經過頑強的努力,在確認這第壹條通道確實無法通行的情況下,再進入下壹步去相關部門處置的流程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