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養犬人申請養犬登記時,應當攜帶犬只到居住地公安部門確定的辦證機構辦理,並提供上述辦理材料;
第三步:核準登記的,由公安部門的辦證機構發放登記機關統壹制作的養犬登記證和犬牌,並將登記信息反饋給養犬人居住地的居委會,由居委會向轄區居民公示登記信息;不予登記的,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動物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基層機構隊伍,加強動物防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動物防疫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防疫計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群眾做好本轄區內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