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份證買車險,妳就是被保險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妳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居民身份證遺失被他人使用的,由使用者和審查部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遺失身份證者不承擔任何責任。而且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用卡單位有反復核對人卡壹致的責任,確認無誤後才能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用證單位未履行人證相符核對責任,造成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身份證失竊的處理措施:
1.去派出所備案,證明身份證丟失,同時掛失。
2.通過公安機關查詢用本人身份證購買的車輛基本信息,如車牌等。然後以車主身份報案,將所有用自己身份證購買的車輛列為被盜、被搶機動車。
有了以上兩個步驟,以後車輛違章造成事故就不關妳的事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冒用的身份證。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