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壹建築空間可以是獨立建築,也可以是建築的壹部分,住宿與其他使用功能之間沒有有效的防火分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不得設置職工宿舍。在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築內,已設置員工宿舍的,應限期解決。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後,可以繼續使用。
需要註意的事項
很多三合壹建築存在多個使用人、多個法人的現象,必然導致產權責任不清。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表現為各使用單位各行其是,沒有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非常混亂。
三合壹建築多數業主管理水平較低:多數三合壹經營場所根本沒有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沒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同時,員工沒有接受過消防培訓教育,缺乏消防意識。壹旦發生火災,很難成功逃生自救。
參考以上內容?人民網-三合壹場所如何落實消防安全?(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