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壹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切實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根據許昌市有關要求,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決定自2026年2月26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舉報獎勵範圍
隱瞞曾在中國高風險地區居住、在國外居住、有病史和28天內有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來自境內外高風險地區,未及時報告或未落實隔離控制措施的人員;
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控制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沒有發熱門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違規接收發熱病人。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廣大市民可通過電話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如實舉報姓名、身份信息、詳細居住地址、醫療機構名稱和地址等信息。
三、獎勵標準
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獎勵500-5000元。同壹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第壹個舉報人。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支付。
對未能主動舉報曾在高危地區或境外居住的人員,以及接納、容留上述人員而不舉報的,經核實後每條線索獎勵人民幣500元。
未設立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舉報違規接收發熱病人的,經核實每條線索獎勵人民幣500元。
報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史;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健康監護期間違反有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加聚集活動,危害公共場所安全的,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獎勵人民幣1000-2000元。
對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防範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消除重大隱患的舉報人,經核實後每條線索獎勵2000-5000元。
村衛生室或個體診所報告或轉診的發熱病人,核酸檢測陽性的,給予村衛生室或個體診所5000元獎勵。
四。相關要求
受理報告的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如實、詳細記錄報告信息,並在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群眾舉報核實的,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費用自理,並按違法違規行為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舉報電話號碼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0374-8880383
2021 65438+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