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企業對郵件的損失,應當區分“保價”和“未保價”,保價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未保價郵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多數情況下,快遞公司網點負責人或快遞員與用戶私下協商,以原價賠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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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快遞員沒有嚴格執行寄遞制度,快遞公司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其實每個快遞公司對於快遞員的假收件都有自己不同的管理辦法。以童淵為例。不久前,童淵各網點負責人收到了關於虛假收據的管理短信。
很多快遞公司都表示,壹旦發現虛假收件,會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處罰。但值得註意的是,所有的“處罰”和“規定”往往都是在虛假收貨出現意外情況後才適用,但只有依靠客戶投訴才能知道存在虛假收貨。“事件發生後,大部分規定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