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應該同意員工復工的要求?公司這次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是值得肯定的,也壹點點豐富了我的職業內容。人力資源部門和需求部門合作決策是壹種很美好的體驗。
作為人力資源部門,我當然希望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司用人部門的需求。無論是新入職的員工,還是離職後要求復工的員工,我都沒有直接拒絕空缺和公司的急用,而是先征求用人部門的意見。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我們逐漸形成了解決問題的思路,並最終做出了壹致的決定。
首先,用人部門了解員工的工作和辭職情況,他們對員工的選拔最有發言權。據了解,該員工不太愛說話。他剛入職時,用人部門對員工進行了崗前培訓,提前告知了工作強度和內容,員工都接受了。
在工作中,我也及時與該員工進行了溝通。在沒有收到該員工對工作內容的任何反饋後,該員工入職壹周後不辭而別,只告訴了同事,甚至沒有向部門負責人提及辭職申請。
了解員工離職情況後,用人部門給出如下意見:
首先,作為壹個有多年社會工作經驗的員工,不應該對離職程序壹無所知。不考慮他的工作能力,如果只看他基本的為人處事能力,那就不是壹個成年人應該具備的。
其次,如果壹個不成熟的員工因為工作厭倦或者壹開始不順利而辭職,他的抗壓能力堪憂,誰也不能保證他在後期的工作中不會再次不辭而別;
再次,無組織無紀律的員工,未來是否能服從工作安排和組織管理,將無法確定,增加公司管理的不確定性。
最重要的是,如果公司可以自由出入,會對現在安心工作的員工造成不好的影響,削弱公司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如果讓無故離職的員工重返崗位,將不利於公司的統壹管理。
所以用人部門的意見是:缺總比濫好。我們需要能和公司壹起發展,工作態度嚴謹,有大局觀,有培訓價值的員工,而不是那些沖動,粗心,反復無常,沒有把握的人。
總而言之,員工是公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因個人主觀意願離職後要求重返崗位的員工,公司不建議繼續聘用。
在做出錄用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這也提醒我們的人力資源部門,被選中的員工首先要認同公司的價值觀,願意與公司攜手共進。在面試中,要全面掌握和考察員工各方面的能力,以選擇匹配度較高的員工。